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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员违反规则的处理

http://www.cnfhl.com   2012-01-25 17:20   中国渔具热线    【字号:  

运动员违反规则的处理

    举办各级钓鱼比赛,都制订有竞赛规程和具体的钓鱼比赛规则,凡参加钓鱼比赛的大会工作人员、裁判员、运动员都必须按竞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办事。特别是裁判员和运动员都要按比赛规则的各个条文办。裁判员要按比赛规则秉公执法;运动员要按比赛规则严格遵守,使比赛圆满成功。如果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违反比赛中某个条文规定,就得受到警告、处罚,甚至取

消比赛资格。

    日前,钓鱼比赛规则,有的条文是对木届比赛的说明:如比赛时问,从几点到几点,中问是否换位;运动员凭证按区抽签定钓位等。但有的比赛规则是带强制性的,使参赛者比赛条件均等,尽可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始,让参加者凭钓鱼技艺争夺好成绩、好名次。如规定用手竿或抛竿比赛,并规定手竿最长限多少米以下,鱼线不准超过竿长,不准放线,用一线,1~2只单钩人水垂钓。抛竿限用几米以下,鱼钩1~8只不等,全体参赛者都必须服从规定,如果违反了,裁判员有权检查和给予适当处理。有的警告,如比赛尚未开始时,发现某运动员的鱼竿总长度或鱼线超过比赛规则规定。裁判员指出其违章,令其改正,并提出口头警告一次。但如果在比赛开始后发现其仍使用的是超长竿、线,并已钓上了鱼,则裁判员应宣布其犯规一次,在其成绩表上作记录,并令其改正后再继续垂钓。

    比赛规则中规定不准打窝;或允许打窝,只限比赛开始时的5分钟内一次性打窝,其他时问不准打窝。若有违反者,裁判员宣布其犯规一次,并在成绩单上作记录;如果不听劝阻,连续二次违反者,裁判员报告裁判长,由裁判长宣布取消其比赛资格,并作记录,请该运动员和裁判长在记录单上签名,所钓鱼由裁判员收走。若木人对违章不承认,拒绝签名,可以请其左右钓位的运动员证明、签字,照样执行之。

    关于禁用有毒饵料、草窝及集鱼器等问题的处理。凡发现运动员违章使用有毒(山奈、阿魏)饵料下窝,经查实,按规程取消其比赛资格,并封闭该钓位;对使用草窝或集鱼器者,令其取出,并在木成绩单上记犯规一次。

    违反“自钓、自取鱼”规则者,如请人扶持鱼竿,自己捞鱼;或叫别人抄鱼等,均作犯规处理,该鱼不计成绩,由裁判员把鱼收走。

    若有二人以上把钓起的鱼共养在一只鱼护内,一经发现,作犯规处理,该鱼护内的鱼全部不计成绩,由裁判员把鱼取走。

    对钓鱼比赛中违反以上规定者,按情况分别处理,凡违反规则作犯规处理,记录在案。当场没有没收鱼的,在最后成绩总重量中何犯规一次,扣除木人木场比赛总重量鱼的20%,犯规二次,再扣20%,犯规二次,则取消木人木场比赛全部成绩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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